这是一个“糟糕”的先例。
5月14日,欧盟宣布对从我国进口的铜版纸同时进行“双反税”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是欧盟首次对中国同一产品同时动用双重贸易救济手段。
据悉,无论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还是欧盟自身规定,是否存在产业损害都是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手段的前提条件。
“中国铜版纸在欧盟市场上的份额还不到5%,如此小的市场份额怎么可能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何况我们的价格并不比他们低多少。”一从事造纸行业10余年的业务经理对新金融记者表达其不理解。
不同于过往的反倾销税,因欧盟长期以来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按惯例我国是不会被征反补贴税的。
而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不少专家担忧,只要欧盟这一次做成了,那么其将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
5月18日,商务部在其官网又刊登三起欧盟对华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而从5月16日开始,商务部也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7.7%至11.19%的反补贴税,至此,马铃薯淀粉成为中国对欧盟首个征收“双反”税的产品,中欧贸易硝烟弥漫。
“受伤”的铜版纸
作为此次被“双反”的企业之一,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实施4%的反补贴差别税率和高达35.1%的反倾销裁定税率。
5月18日,当新金融记者问及此次“双反”裁定,在晨鸣纸业工作的郑先生一开口便向记者表达对欧盟的极度不满,“我们觉得非常不合理,这对我国铜版纸生产企业也是非常的不公平。”
实际上,产生这种不满情绪的,也并非仅停留在企业层面。5月16日下午,中国造纸协会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直言欧盟的裁定是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并敦促欧盟尽早更正错误裁定。
据新金融记者了解,欧盟委员会去年2月对中国铜版纸发起反倾销调查,随后又于当年4月发起了反补贴调查。而在做出此次裁定之前,欧盟一年多之前在国内专门做了一次实地核查,而晨鸣纸业便是其中被调查的企业之一。
“早在去年2月份那会儿,欧盟就开始调查了。”在晨鸣纸业负责出口业务的孟经理告诉新金融记者,其调查内容比较多,牵涉公司多个部门,并且每个部门提供的资料均不一样,自己部门提供的主要是涉案产品的销售情况。
不过一年后的这样一个裁决结果,显然超出孟经理预料,“之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是不征收反补贴税的,面对这样一个裁定,我看不明白。”
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不少专家表示,虽然此次裁决对我国企业直接影响比较有限,但这种危险的先例将助长贸易保护,对我国企业是不公平的,建议国内造纸企业应该联合起来,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一起对仲裁结果寻求其他的法律途径。
不过据记者了解,并非所有的被征企业均上诉。上述孟经理告诉新金融记者,他们公司已经聘请律师将对此事进行上诉。而另一家同样从事铜版纸生产的企业太阳纸业,其出口处一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新金融记者,“我们企业出口到欧盟的很少,这次并未上诉。”
该人士向新金融记者透露,其实早在2007年那会,美国曾对中国铜版纸搞过一次反倾销调查,尽管最终该调查以无损害结案,但是之后他们公司还是调整其销售策略并转变了销售市场。
在他看来,如果还要固守原先市场的话,那意味着企业必须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据其介绍,目前公司出口主要是面向东南亚市场和中东市场。
欧盟的“逻辑”
在长达210多页的英文官方公告中,欧盟贸易委员会对于此次双反税裁定作了详细的论述,其核心的论点是因为中国铜版纸存在政府补贴和低价倾销,为此裁定对中国企业征收4%-12%的反补贴税率和8%-35.1%的反倾销税率。然而无论是反倾销还是反补贴,接受采访的企业均表示不合理。
从欧盟官方公告内容来看,其对于我国铜版纸反补贴调查主要基于这几点:政府干预下的银行为铜版纸生产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廉价的土地使用权和政府对于企业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补贴。
欧盟认为,正是受益于这些补贴,中国企业对欧出口近年来明显增加,严重挤压了欧盟铜版纸生产企业的生存空间。
不过,据中国造纸协会秘书长赵伟介绍,目前欧盟进口的中国铜版纸不足欧盟市场份额的5%。那么这么小的一个市场份额又是如何对欧盟造纸企业产生实质伤害呢?
受访专家表示,欧盟内部铜版纸销售额下降更多还是由于经济颓势带来的整体需求下降所致,而不是因为中国制造商和进口商之间所谓的不公平行为。
其实在当时进行双反调查时,便有出口企业已经针对欧盟的说法予以了反驳,“欧盟所称的伤害其实源自欧盟产业的产能过剩。”不过欧盟对此并不认同。
受困“非市场”?
对于这次的“双反”裁定,商务部发言人姚坚指出,欧盟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同时,对华反倾销采取歧视的、不公正的“替代国”做法执意对中国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利益,并违背WTO规则。
有“中国反倾销第一人”之称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蒲凌尘认为,无论这个第三方的替代国是否合理,但毕竟还不是本国价格,因此很难有绝对意义上的可比。
由于欧盟迄今不肯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在反倾销案件中,欧盟经常随意选择一个替代国来计算涉案产品的正常价格,通常要比我国国内价格高,然后用这个正常价格来衡量我国产品是否在欧盟市场上低价倾销并计算出倾销幅度,用于确定反倾销税率。
在去年6月欧盟对我国瓷砖的反倾销调查中,欧盟曾以美国作为我国的替代国来计算反倾销幅度。在很多人看来,正是受困于这个非市场经济地位,历年来我国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最大受害者。不少专家指出,也是基于上述原因,迅速全面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直以来也是中美、中欧高层会谈的主题。
不过,由于不肯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始终遵循着对“非市场经济体”不适用反补贴的惯例。
“既然不给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又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状况对于产品的补贴进行反补贴,那么欧盟这个标准就模糊了,因为反补贴这个事情是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来做的一些判定,从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来讲,此次这样做并不是很妥当。”商务部研究院欧洲研究室主任李钢对新金融记者表示。
在李钢看来,以往在行使贸易救济措施这一块,我们始终也认为欧盟也比较讲究规则,按照规则办事的,而从这次的情况看,欧盟是追随美国的对华贸易策略,有这样一个不好的迹象。
据了解,按照早先的美国法律,反补贴措施不会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过这种情况在2006年有所改变。据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冯军介绍,当年11月20日美国针对中国产品进行的双反调查,打破了这样一个惯例,以期遏制不断扩大的中美贸易逆差。之后“双反”案数量也开始大幅增加,据统计,2009年美国对华发起的“双反”案最为密集,一共达到10起,涉案总金额45.44亿美元。
补贴的“边界”
有分析人士认为,伴随2016年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自动失效,欧美对华贸易制裁时反倾销的措施将会受限,而“反补贴”则会比较受用比较舒服。而之后,欧盟似乎的确也曾试图开展反倾销调查。
2010年6月30日,欧委会对中国产无线数据卡(又称无线宽域网络调制解调器)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
同年9月16日,欧委会又对该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这起案件开创了欧盟对中国同一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三种贸易救济调查的先例,涉及中国企业出口额约41亿美元。这是迄今中国遭遇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救济调查。
尽管该项调查最终终止,但却暴露出欧盟反补贴的倾向。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进口限制)相比,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和特定行业,而反补贴则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
此外,反补贴的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更大。
在蒲凌尘看来,补贴本身不是一件坏事,也不是所有的补贴均不合法,每个国家都在补贴,但是补贴造成别人损害就会遭受调查。
据李刚介绍,按照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一些补贴是合理的,也是被允许的,而被禁止的主要是针对流通领域的补贴。不过如何界定补贴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目前来看还有很多模糊地带。
在一些专家看来,相比出口退税等政策,廉价的出口信贷和价格管制下“扭曲”的要素价格资源等,确实也是我国制造业凸显价格竞争优势的重要成因,如果未来,欧美等突出地强调这些政策对贸易的影响,那将给中国带来不小的麻烦。
“后补贴”时代
山东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处一副处长告诉新金融记者,随着产业升级、市场经济地位逐步得到各国认同,反补贴会越来越多。
而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汇率压力、知识产权等工具也被欧美等频繁使用,让我国企业备受煎熬,而如何应对便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难题。
不过蒲凌尘指出,具体采取哪种贸易救济措施这其实只是一个表象,其背后反映的企业间的竞争。对此,冯军也指出,只要这种竞争性表现在企业间,让对方觉得受到冲击,那么其就会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在蒲凌尘看来,企业不仅仅提高在法律层面意识,更要从经济意识上应对,进行战略布局。与此同时,李刚也认为,企业需要做一些更深层次的考量,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而不是单纯的打价格战。